admin 2010.12.01

网络投诉

0 comments

盛大以玩家使用恶性外挂永久停封账号角色

2010年11月26日上午,我登陆《永恒之塔》十三区永恒之巅游戏,不到半小时,被强制下线,再次登陆角色显示因使用恶性外挂,永久封停。
《永恒之塔》作为一款点卡游戏,首先我要充值点卡才能登录游戏,登陆后才能阅读其提供的格式协议,这条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交易平等、公平原则,为什么我付费了才能看到协议内容?如果我对于协议内容不能达成共识呢?是否退还我的点卡钱?
游戏经常随意掉线,关闭服务器,就是所谓的服务器挤爆了,为什么在决定关闭维护之前不予以通知玩家?侵犯了玩家的知情权,有些在游戏过程中的所得因掉线而灭失,游戏商因给予赔偿。
游戏商在没有给我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封停我的账号,侵犯了我的知悉真情权,并且封停帐号后我要求答复我的恶性外挂使用时间段,游戏商拒绝答复,游戏商违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游戏商向我提供的有关协议中,只规定了玩家的禁止性行为和活动,以及游戏商的免责条款以及玩家违约的赔偿条款,并没有提出玩家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在游戏权益受到侵害后的赔偿条款,是十足的霸王条款,比如账号封停的提前告知义务,比如游戏漏洞给玩家造成的财产损失补偿措施等,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永恒之塔》协议提出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但是我多次电话友好协商解决,游戏商都拒绝协商,一再坚持永久停封账号,没收所有游戏所得,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我的角色从建立到所谓的游戏商发现我数据异常之前,我投入了大量的点卡,时间,智慧,在游戏中所获得的物品为我的合法财产,价值上万人民币,我的合法财产应受到法律保护,游戏商一再推出各种活动加速我游戏虚拟财产的贬值,就这样,游戏商不能提供我使用外挂非法所得物品清单的同时将我所有的虚拟财产查封,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永恒之塔》属于大型的网络游戏,数据程序非常大,玩家的直接体验为,游戏时很卡,游戏商不维护服务器,造成服务器拥堵,要塞PVP卡机,只能修改文件达到游戏不卡机的目的,游戏商认为这个行为为修改文件,类比恶性外挂,游戏商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能因此就怪罪于玩家的修改文件而给予惩罚。
我的投诉诉求,第一,我对游戏的协议存在异议,我要求盛大《永恒之塔》退还我剩余的充值点卡的钱;
                            第二,盛大永久封停我的账号,我要求出示恶性外挂使用时间段以及非法所得物品清单,将其余的物品按照价值估价赔偿。
                            第三,修改游戏登陆程序,先出示游戏协议,才能收取点卡进入游戏。
                            其他不是我能约束的。

标签:,

留下评论